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 前不久凌晨时分,南京交警二大队警力在凤台路展开例行查看时,一辆苏A车牌小轿车被拦下,成果发现驾驭员浑身酒味。随后,交警让驾驭员下车承受查看,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驭。
经问询,驾驭员宋某跟朋友一同去住所邻近饭馆喝酒,喝完酒后觉着饭馆离家比较近,便心存侥幸直接开车回家,谁知在家门口被交警抄获。一番核对后交警发现,宋某曾在2018年1月6日因饮酒后驾驭非营运机动车被交警查办,并且查办地址也是在凤台路。面对同一地址两次酒驾行为,宋某某懊悔不已,现在的他将面对二次酒驾的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分款2000元,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十日以下拘留,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