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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48812】邓昌发:酒后开车多远才算醉驾?

发表时间:2024-04-29 22:48:35 来源:科技创新

  发布时刻:2012年06月21日 10:14进入复兴论坛来历:齐鲁网手机看视频

  酒精测验成果超出醉驾规范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驭间隔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大街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言论的焦点。对此,龙港区人民法院有关担任这个的人说:“因为本案触及一些审判秘要和国家秘要,案档不宜揭露。”(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前不久,某地“醉驾送患者免予刑事处分”事情引发广泛争辩,假如说此判例在情与法上尚存在评论之必要,那么让“驾驭间隔不远”的醉驾也免于刑事处分,演的又是哪一出呢?要知道,《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当事官员莫王松被查出驾驭时体内酒精浓度超出“醉驾”规范两倍多,醉驾现实板上钉钉,且无任安在情理上可以遭到分外关心的“特殊情况”,理应依照醉驾处理,追查其刑事责任。

  正如法学专家所言,醉驾是“行为犯”而非“成果犯”,只需有醉驾行为存在,就可以科罪,而非等醉驾形成消沉结果才行,更甭说醉驾后要开多远,才该遭到刑事处分。假设“开得不远”成为醉驾免刑责的判例,那往后醉驾超越500米、1000米,是不是?这必定会扰乱自在裁量权。换言之,法院固然有其“自在裁量权”,但这个自在显然是相对的,且有着严峻的法制规范。逻辑便是,醉驾既已成现实,法院只要根据“酒精超出醉驾规范的多少、有无形成社会损害程度”等情节自在裁量罪重罪轻的权利,而无自在裁量罪与非罪的权利,二者并不应也不能混于一谈。

  更让人生疑的是,法院竟然将该案子档案视为“国家秘要”结结实实地捂起来,这又是凭什么呢?要知道,只要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要等时,法院才有理由回绝揭露判决书和檀卷。而官员醉驾成“国家秘密”又是根据的哪一项呢?如此一同简略的醉驾案子,假如仅因主角是官员,就成了“国家秘密”,必定引发民众对法治于保护公正相等正义上的效能,以及权大于法现象的极度忧虑——假如说官员不带头懂法、遵法,违法后却还可以“逍遥法外”,其社会观感和社会效应,必定很差。

  换个视点,官员之所以能以“开得不远”逃脱刑事责任,或许跟长期以来一些当地“护犊”习气有关。要知道,官员违法后,首要便是对整个官员集体形象的一种损伤,单个当地为了尽最大或许避免受其连累,往往采纳“捂盖子”或活跃帮其寻觅脱罪依据,以证明“官员没有我们幻想的那么差劲”。

  其次,单个“护犊”现象更或许源自当事人的活跃公关。就拿醉驾来说,《广东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对醉驾行为有着严峻地束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毕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也便是说,一旦官员因醉驾遭到刑事处分,不只或许面对几个月的牢狱之灾,更要命的是要被开除,这种损伤关于权利在握的官员而言,恐怕没几个人能安然承受,所以暗里活动、竭力公关,可谓情理之中。当然,龙岗区法院究竟因何要对该官员醉驾免于刑事处分,背面的许多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查询。但不管怎样,这些都不应是“国家秘要”,不然只会引起言论的进一步欢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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