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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批!内江交警“五大曝光”来了

最新一批!内江交警“五大曝光”来了

  • 发布时间:2023-11-06 10:00:06
  • 点击量:1
  • 产品描述:最新一批!内江交警“五大曝光”来了
  • 产品作者:酒精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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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逐步加强警示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出行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宣传震慑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内江公安交警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向社会集中曝光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酒驾警示、高风险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1、2023年8月30日,驾驶人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经北环路往复兴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内江高新区北环路中段6163号外人行横道时,与从西林大道方向经北环路往蟠龙路方向行驶,由驾驶人史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依法认定,驾驶人刘某驾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史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2023年10月10日15时10分,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资中县321国道2042KM+600M处时,与对向谢某某驾驶、刘某某乘坐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谢某某、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依法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陈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谢某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1、2023年9月30日,郭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隆昌市新民路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郭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郭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针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2、2023年9月10日,古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美路2KM+200M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古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9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针对古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1、内江经开区321国道与南美路交叉路口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易发生事故。

  2、东兴区椑木镇峨柴社区村道临坎,急弯、长坡道、无防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东兴区321国道1959KM路段与村道交会处临坎,急弯、无警示牌,易发生交通事故。

  4、威远县龙会镇S308省道89KM+200M处弯道(威远城区往龙会镇方向)板板桥至龙会镇场镇岔路口,交通事故易发;龙会镇双塘街与绕场路岔路口,交通事故易发。

  2023年1月24日16时33分,驾驶人郑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KM***6的小型轿车沿隆昌市太大路从黄家镇方向往太平社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太大路金银坳加油站前约100米处时,冲出道路左侧,与道路左侧排水沟壁及树桩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车上搭乘人员尤某某、洪某华受伤和洪某贵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郑某受到终生禁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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