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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被卡车碾压致死肇事司机淡定逃离事后竟被无罪释放?

发表时间:2024-04-22 11:22:20 来源:www.ayx.com

  道路交通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现在人们的出行工作离不开车子。但同时交通事故也变得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慢慢的变成了了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12.3万起,其中死亡22.6万人,受伤37.8万人。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交通事故丧命,许多家庭因为交通事故变得支离破碎。

  我们看到的只是冷冰冰的数字,而那曾经是多少鲜活无比的生命?下面,是发生在2019年的一个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2019年3月30日下午,在广东珠海的街头,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女子骑着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车上还载着一个小男孩和小女孩。

  在交叉路口电动车向左拐时,被后面的大货车撞倒在地,在后座的女孩被卷入车底,就这样大货车的车轮生生地从小女孩的头上碾压过去,导致小女孩当场死亡。而大货车的车主就像是没事人一样,淡定地离开了现场。

  任凭一堆人在后面喊停下,这个大货车的车主仍也头也不回的离开。众人见到这一幕,纷纷报警。

  等警察赶到的时候,只见肇事司机已经没了踪影。而小女孩的母亲抱着满身是血的小女孩坐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小女孩的手上也全沾满了血,嗓子都被哭哑了。

  见到警察来到,她死死握住警察的手,哭喊道一定要帮忙找到这个司机讨回公道,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警察承诺她,一定会找出肇事者。安顿好小女孩的母亲和弟弟后,警方立即调取了当时的监控。

  从监控中能够准确的看出,两车相撞,由于大货车的速度太快,小女孩几乎是瞬间就被卷入车底,大货车的车轮就直直地从小女孩的身上压过去,导致她死亡。更令人气愤的是,大货车压了人之后,竟若无其事的离开了现场。

  民警们看完了监控视频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肇事逃逸案件,性质极其严重。随即对肇事车主展开抓捕。但由于肇事车辆的车牌信息本就比较模糊,加上监控的角度问题,未能拍摄到大货车的车牌。

  民警询问了街边的民众,大家也都表示,自己当时只注意关注人,没有注意到车牌。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民警们也一筹莫展,不知道从哪个方向开始查。这时,一个目击者的电话打破了这一局面,他称自己的行车记录仪上有记录到肇事车辆完整的车牌信息。

  通过车牌信息,民警们迅速获取了肇事机主潘壮的位置。当即对他进行抓捕时,却发现潘庄主动来自首了。

  见到潘壮,民警们首先对他的大货车进行了检查,在轮胎上发现了血迹和剐蹭痕迹。随后检查了他的相关行车证件,发现他证件是齐全的,并且车辆上存在高额保险。

  紧接着,民警们又对他进行了酒精检测,酒精度数显示为零,发现他也没有喝酒。这些发现让警方有点摸不着头脑了,潘壮这一情况绝对没逃逸的必要。要知道肇事逃逸可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

  为了更好地理清线索,民警们把他带到了审讯室进行询问,警察让他交代为何需要逃逸,他却表示道:“我都压根没意识到自己撞了人”。他是因为离开之后,发现自己的手机显示了十几个未接电话,有工友和领队打的,也有自己的弟弟打的。

  潘壮以为是工作上有急事,便回了一个电话过去,却只听见工友劝他快点自首。潘壮对工友的话感到莫名其妙,心想自己最近压根没有干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个时候,潘壮的弟弟也打了过来,弟弟急切地催着他去自首,称警察找自己。

  他向弟弟询问是什么情况。从弟弟的口中得知,他在路口撞死了一个15岁的小女孩,现在警察到处在找他。听到这个消息,潘壮急忙冲过去去看车轮,发现轮胎上有大量血迹和剐蹭痕迹。

  他才真正想到自己可能真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撞了人,于是他便立即联系警察并来自首。而警察们并不十分相信他的这套说辞,询问道,“难道你撞了人,车子不会存在明显的颠簸吗?你没有感觉到车子有颠簸吗?”

  潘壮解释道:“我长期行驶那一条线路,在案发地点的马路上一直有坑,加上货车的避震方面存在问题,自己一直以来都习惯了车辆颠簸,所以当时可能也并没有在意,觉得奇怪”。

  随后,民警检查了他的大货车,发现货车的避震系统的确存在问题,而且在案发地附近发现有几个长约1米深约5厘米的大坑。他们也派了相关人员在那一路段进行试验,发现的确是能感觉到明显的震动。

  但是警方也没有完全相信他,他们调取了货车的GPS,GPS的记录显示潘壮的货车在撞了人之后也没有加快速度,反而一直是处于匀速行驶的状态,并且潘壮在离开事故地点后,也一直在主干道上行驶,并没有避开监控,往小路上行驶等情况。

  这让警方开始怀疑潘壮可能真的是不知情的。但有人提出了疑问,询问道,“难道后视镜是摆设吗?潘壮会不会从后视镜中看到撞了人,为了逃避责任才假装不知情,强装镇定?”针对这犀利的质疑。

  潘壮表示,当时小女孩坐的电动车正处于他的一个视野盲区,他当时根本就看不到有人,根本没有察觉到异常。为了证实他话语的可信性,警方利用潘壮的大货车和一辆电动车对当时的场景进行了事故模拟,发现车子的右侧近1米的距离,司机的确看不到任何人。

  所以,潘壮说他看不到电动车是真的,并没有说谎。这种种证据表明,潘壮可能真的并不知情自己撞了人。

  但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没调查清楚,警方继续进行调查。他们调取了事故路段的多个监控,发现小女孩的母亲驾驶着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并且在绿灯亮起时,她竟然在右转道上强行左转,这才导致与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坐在最后的小女孩被卷入车底,被碾压致死。

  并且女孩母亲的电动车是,而且是属于超载驾驶。警方将这一条消息告知了潘壮和女孩母亲,女孩母亲怎么也没想到,这个悲剧竟是由她自己造成的。

  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了相关判罚,女孩母亲超载、套牌、在车道上强行左转,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潘壮对事故并不知情,不认定为肇事逃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个结果是大家都没想到的,事故的主要原因竟然是女孩的母亲。

  对于此事,因自己被摆脱罪名,潘壮也向警方表示了感谢。同时,他也向警方和女孩家属表示,无论如何,小女孩这一条年仅15岁的生命消逝在自己的眼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外,自己还愿意赔偿小女孩家属12万元。

  首先,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主观上不存在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不能将其认定为是逃逸行为。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对于这两个基本要件,潘壮都并不符合。潘壮并没有想到自己撞了人,驾驶车离开,不属于逃逸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出现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潘壮的行为虽不构成肇事逃逸,但针对此次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法律规定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生命是很脆弱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无小事,不要让交通事故剥夺我们宝贵的生命。我们要树立起良好的交通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谨慎驾驶,平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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